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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厦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排球气排球比赛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610  日期: 2012-03-17 10:10:42

 

厦门市教育工会文件
   厦教工〔2012〕04 号
关于举办厦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
排球气排球比赛的通知
各区教育工会、基层工会:
为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精神,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教职工体质,展示我市教师风采,为市第十届工人运动会和第十九届市运会选拔优秀人才,我会拟于2012年5月下旬举办厦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男子排球和女子气排球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设置
主任:郭庆俊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副主任:林彬尧(市教育工会主席)
        江福生(市教育局体卫处处长)
成员:余旭平、王志鸿、林加专及各基层领队。
二、比赛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2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双十中学枋湖校区体育馆(暂定)
三、参赛单位:
1、市直属各学校(以校为单位组队)
2、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以区教育工会为单位组队)
四、报名办法:
1、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册人员(含2011年12月31日前在册的合同制工人)
2、每单位限报男、女各一队,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男女运动员各10-12名。(可单报)
3、报名时间:各基层单位报名表需加盖单位盖公章,于2012年4月10日前(截止时间)送交市教育工会(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后厅衙巷42号,邮编:361001,联系人:林加专,联系电话:13906021786)
五、竞赛办法及其他事项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气排球参赛规则见附件。
2、直属学校代表队和区属代表队分别进行比赛和录取名次。
3、预赛采用分组循环赛制。复、决赛采用交叉淘汰赛;少于8队参赛,采用单循环赛制。
六、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录取名次:七队以上(含七队)取前六名,六队以下(含六队)减一录取。
2、计分方法: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遇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以相互比赛的得失分率(得分之和除以失分之和)决定名次;如再相等,以整个循环赛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
附件:1、气排球比赛规则  
    2、厦门市教育系统教职工排球气排球比赛报名表
 
 
厦门市教育工会
                                                                  201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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