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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5年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74175  日期: 2015-03-20 16:55:31

关于印发《厦门市2015年学雷锋志愿服务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各系统文明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雷锋精神、传承雷锋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根据中央文明办和福建省委文明办要求,结合“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现将《厦门市2015年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有关活动情况,及时上报市文明委办公室。

 

      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3月4 日

 

厦门市2015年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和《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根据中央文明办和省文明委的统一部署,市文明委决定在全市广泛深入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坚持把开展志愿服务与创新社会治理结合起来,以学雷锋精神为魂、以志愿服务组织为体,围绕“爱心厦门”、“文明厦门”、“美丽厦门”、“法治厦门”建设,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把志愿服务做到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不断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长效化。

二、活动主题

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活动时间

2015年全年

四、活动内容

坚持以城乡社区为重点,以关心关爱为主题,以完善制度机制为重点,与美丽厦门建设相结合,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手段,大力推进以社区为重点的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用制度推进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

(一)持续开展“爱心厦门·守望相助”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继续以“爱心餐桌”、“爱心铃”、“爱心帮扶”、“爱心超市”、“爱心网校”等学雷锋志愿服务平台为依托,广泛开展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农民工)、残疾人等“四关爱”志愿服务活动,提升“爱心厦门”品牌,推进志愿服务项目长效化、特色化。

1.深入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立足社区,持续深化“平安铃行动”,及时发布空巢老人变更及需求信息,落实结对帮扶,组织志愿者为结对老人提供送餐、帮助做饭、打扫卫生等生活照料志愿服务,提供陪聊天、拉家常等亲情陪伴志愿服务;开展医疗义诊,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保健咨询和常见病治疗;开展心理辅导,为老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预防心理病患的发生;开展户外健身活动,陪伴老年人“看厦门”;开展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各区、各系统文明委,各级文明单位

2.深入开展关爱留守儿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利用“爱心妈妈”、“代理家长”等成熟的志愿服务模式,采取“一对一”、“多对一”方式,结对帮扶孤困儿童;组织志愿者利用寒假期间,开展外来工子女夏(冬)令营等活动,加强亲情沟通,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城市生活,促进同伴交往及社区融合;通过组织家庭教育进社区,提升外来务工人员教育子女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依托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妇女儿童之家、校外活动场所、心理援助站等,开辟爱心课桌,组织志愿者为孤困儿童、外来工子女提供心理健康教育、托管服务等。

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关工委,各区、各系统文明委,各文明单位

3.深入开展关爱困难职工(农民工)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上门慰问困难职工,帮助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开展帮助农民工快乐返乡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义务为农民工购买车票、提供出行咨询、运送行李、照顾老幼等服务。结合“春风行动”,组织志愿者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引导和对农民工开展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以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志愿者主动贴近困难职工子女,了解其实际需求,开展爱心圆梦等活动;组织医疗卫生志愿者定期到农民工集中的企业,走访困难职工,开展疾病预防、健康卫生宣传咨询志愿活动,送医送药到工地、进家庭。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志愿者联合会,各区、各系统文明委,各文明单位

4.深入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为社区残疾人,以及其他行动不便,需要帮助的群体,开展生活照料、看护陪伴、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陪伴残疾人读书、看电影、感受自然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开展帮助、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活动;协助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低保、临时救助、城乡医疗和养老保险等;帮助残疾人办理各类残疾人优惠政策的申请和落实手续;组织残疾人力所能及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让更多的残疾人在得到志愿帮扶的同时加入志愿服务行列,融入社会。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各系统文明委,各级文明单位

(二)持续推进“文明厦门·你我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着眼“文明厦门”建设,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普及,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广泛开展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等志愿服务活动。

1.开展交通文明督导志愿服务活动。结合“文明交通宣传行动”、“文明交通志愿行动”和“文明礼让斑马线行动”,组织文明单位志愿者参与文明交通协管志愿服务活动,到主要交通路口劝导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非机动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不文明行为,护送老人、学生等弱势人群过斑马线;深化“建文明车厢,当文明乘客”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在公交站点开展文明宣传引导,倡导在公交车上主动为有需要的乘客让座,营造井然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开展文明交通宣传知识普及活动,引导志愿者通过参与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影响带动身边人关爱生命,文明出行。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团市委、市志愿者联合会,各区、各系统文明委,各级文明单位

2.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宣传文明旅游志愿服务活动,在重要节假日时段到旅游景区广泛宣传《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公约》,普及文明旅游知识,倡导游客爱护公共设施,对大声喧哗、损坏公物、乱丢废弃物等不文明现象进行劝导,促进游客自觉维护旅游秩序。发挥省、市品牌志愿服务队示范作用,在鼓浪屿景区、曾厝垵、环岛路、轮渡码头等旅游集散地建立志愿服务点,面向广大市民和游客提供便利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旅游局,各区、各系统文明委,各级文明单位

3.开展文明礼仪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文明礼仪培训,继续办好“公民道德论坛”栏目,曝光公共场所不文明行为,开展文明行为评议,在全社会树立注重礼仪、热情友善、文明礼貌的良好风尚。继续深化文明单位与公共场所对接志愿服务活动,以社区、公园、广场、车站、医院等公共场所为重点,组织文明单位志愿者定期到对接点参加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车外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维护公共场所秩序。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厦门日报社、厦门广电集团、厦门网,各区、各系统文明委,各文明单位

4、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活动。各级文明单位网络志愿者要积极参与网上“正能量”传播,通过论坛跟贴、撰写博文等方式,积极引导网上舆论,传播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内容,发表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言论,传播文明、引领风尚。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厦门网,各区、各系统文明委,各文明单位

(三)持续开展“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着眼美丽厦门建设,结合共同缔造行动,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为主题,以社区为载体,通过推动落实共产党员到社区报到、文明单位与社区结对、专业志愿服务队进社区服务等制度,影响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治理,绿化社区,美化家园。

1.持续深化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开展“美丽厦门·关爱海峡”、“保护红树林”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宣传海洋环保知识,清理海滩浒苔、捡拾垃圾,开展垃圾分类活动,促使公众关爱海洋、爱护海洋。开展义务植树志愿服务活动。3月12日植树节前后,结合美丽社区建设,动员组织学雷锋志愿者、机关干部、学校师生、社区群众和驻厦官兵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参与公园绿地、旅游景区、重要河流和水资源地生态环境治理。开展绿化美化清洁家园志愿服务活动。结合“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各区、街镇、社区要针对城乡结合部、村改居社区、背街小巷等区域,集中开展清洁家园志愿服务行动,经常性组织社区志愿者对老旧小区院落、房前屋后卫生死角进行清理,清除杂草、擦拭雕塑、铲除小广告,美化房前屋后。开展低碳节能志愿宣传活动。以纪念世界气象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普及关爱自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积极倡导“文明餐桌”、“低碳出行”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经信局,各区、各系统文明委,各文明单位

2.广泛开展“四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四下乡”活动,广泛开展法律、文体、科技、医疗卫生“四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要组织文艺工作者深入社区基层,广泛开展文化进万家、送欢乐下基层等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律知识进乡村。组织广大科技志愿者深入社区基层广泛开展科技服务和科学普及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志愿服务队深入社区基层和偏远农村,为城乡居民送健康。充分发挥社会各类专业机构的技术人才和社会资源优势,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引导消防、法律、医卫等有特殊技能人员组成专业社区志愿队伍,以帮助困难群众为主要对象,使志愿服务贴近社会需求。各级文明单位志愿服务队要发挥自身优势,经常性地深入社区参与社区组织的便民利民、平安建设、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志愿服务活动,共同创建文明社区、建设美丽社区。

责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科协、市社科联、市志愿者联合会,各区、各系统文明委,各文明单位

3.广泛开展党、团员带头做志愿者活动。建立党员志愿服务制度,指导成立社区党员志愿服务队伍,广泛吸收社区党员组建各种类型的志愿者服务分队,健全党员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网络,全面推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制度,并带动共青团员、工会会员、少先队员以及其他群团组织成员、志愿者进社区为群众服务。结合美丽厦门共同缔造行动,广泛开展“党员进村居、服务进万家”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推行以“自主认领、供需配置”项目化运作,扶贫帮困,奉献爱心。

任单位:市委文明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各系统文明委

(四)组织开展“法治厦门·全民行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要求,进一步壮大我市法律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法治厦门·全民行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开展普法、释法、讲法志愿服务,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参与社治厦门建设。

1.开展千名普法志愿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下基层活动。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各区、各系统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等相关单位的法律人才优势,组建法律志愿者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普法、宣法、法律援助等不同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要组织法律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通过举办专题知识讲座、建立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咨询、入户宣传等开展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培训等方面的志愿服务;为空巢老人、进城务工人员、残疾人、困难群众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志愿服务,提高群众的守法和维权意识,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满足社区群众对法律知识的多样性需求。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各区、各系统文明委,各文明单位

2.开展平安社区建设志愿服务活动。结合平安社区创建,以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为依托,以物业小区志愿服务组为骨干,以小区治安巡逻为重点,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组织社区平安志愿者积极参加治安巡查、禁赌禁毒和防范违法犯罪等工作,激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热情,共同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建设平安厦门。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各区、各系统文明委,各文明单位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更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贯彻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精神,把学雷锋志愿服务作为创建文明城市(区)、提高市民素质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各责任单位要按《方案》所列项目,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各级文明单位和社区志愿服务站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规范管理,务求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始终把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作为工作重点,结合各项志愿服务活动,着力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规范志愿者注册、培训、服务时长登记等管理机制。要注重巩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要大胆创新,推动尚未开展志愿服务的领域和行业,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干起、从志愿服务组织建起,切实把志愿服务做到基层、做进社区、做进家庭。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中国志愿服务标识于2014年12月初在京统一发布,各区、各系统文明办,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市属主要媒体要结合雷锋精神的宣传教育,定期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典型、优秀个人,弘扬志愿精神,传播志愿文化。要利用微访谈、微电影等形式,宣传志愿服务知识,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展示志愿服务各项成果,展现志愿者风采,推广一批优秀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案例,增进沟通交流,努力营造友善奉献的社会风尚。

各区、各单位要按照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台帐的要求,做好资料收集和报送工作,及时将活动方案、信息和好的做法报送市文明办志愿服务工作处。

联系人:李恬怡,虞佳欣,联系电话:5113895、5076517。邮箱:xmzyfw@163.com。 

 

                                             厦门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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