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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学 习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创建省级文明学校”督促检查工作条例
来源:厦门软件学院文明办 点击数:542 日期: 2006-03-20 12:55:26
为确保我院“创建省级文明学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开展,落实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关于加强“创建省级文明学校”的督促检查工作的要求,从制度上确保“创建省级文明学校”专项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督促检查工作的主体是学院各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检查作为“创建省级文明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根本保障,是学院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院各职能部门开展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工作指针。
第二章 督促检查工作的组织
第二条 由学员党政领导班子负责督促检查工作,并确定一名政策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领导班子成员做此项工作。
第三条 学院要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准许督促检查人员阅读有关文件,旁听有关会议等,各职能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第四条 搞好督促检查工作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上下畅通、左右相联的督促检查网络。
第三章 督促检查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基本原则
(一)紧紧围绕学院一个学年来的工作重点与重要工作部署进行。
(二)必须以注重实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三)要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决策落实情况,既要反映成绩,也要反映存在的问题,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更不允许弄虚作假。
(四)应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形成合力,促进“创建省级文明学校”具体决策的落实。
第六条 主要内容
(一)中央及省委、市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上级单位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学院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学院领导班子会议、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学院其他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决策及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学院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催办;
(四)学院领导授权开展的其它督促检查事项;
(五)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方式方法
(一)催报检查。催报检查可采用发书面催报通知、电话催报等方式进行。
(二)督查调研。重点是调查研究“创建省级文明学校”具体决策落实中的不落实问题,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查调研可采用座谈会、个别交流、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三)专项催办。对专项催办中有关决策落实的事项,要注意举一反三,通过办理专项催办推动相关决策的落实。
(四)协调服务。要做好校领导直接进行督促检查的协调服务工作,提出督查预案,组织督查办量,确定督查方式,反馈督查结果。
第八条 工作程序
(一)对上级单位及学院交办的重要事项进行分类立项
(二)学院负责督促督办的人员要及时督促承办职能部门的反馈执行情况,如有必要,对有关情况再次立项,进行专项督促检查,并报分管校领导。
(三)学院负责督查督办人员将反馈报告收集整理后,及时形成《学年度督查专报》反馈校领导。
(四)由学院党政领导对督查执行结果予以认可。
第四章 督促检查工作的相关制度
第九条 对于学院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各部门、各职能部门要以会议汇报、平时书面汇报、年终总结等形式对完成落实情况进行汇报,由学院负责专项督察的人员牵头进行检查评审。
第十条 反馈报告制度。采用专报或其它形式及时向学院反馈具体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时报告;未规定时限的,一般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做出报告。同时,要督促落实工作部门做好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汇报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校党政领导汇报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情况,提出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通报制度。要定期向全校通报(一般在学年末)督促检查工作的情况,对督促检查事项执行好的职能处室给予表扬,对不执行或是执行不力的职能处室提出批评,以便形成制度,推动督促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负责解释。
2006年3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