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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
来源:本站编辑 点击数:0  日期: 2012-02-22 09:50:54

 

(2011年12月21)
  
2009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围绕“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巩固中发展、在创新中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障民生更加有力,社会风气更加良好,文化环境更加健康,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为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社会环境。
  最近,中央文明委表彰了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厦门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福州市首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还有一批村镇、单位荣获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我省一大批城市、村镇、单位成绩突出,为激发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三明市等31个市、县(区)为第三届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称号,授予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等242个村镇为第十一届省级文明村镇称号,授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等2248个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和设区的市行业)为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村镇和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着力先行、当好表率。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大力弘扬“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凝心聚力谋发展,先行先试求突破,转变方式促跨越,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而努力奋斗。
附件:福建省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


福建省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高校和在榕省直属学校部分)
  
省属高校(36所)
福建师范大学
厦门大学
华侨大学
福州大学
福建医科大学
福建中医药大学
漳州师范学院
泉州师范学院
福建工程学院
闽江学院
莆田学院
厦门理工学院
三明学院
龙岩学院
武夷学院
福建警察学院
福建江夏学院
福建教育学院
福州外语外贸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儿童发展职业学院
福州职业技术学院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漳州卫生职业学院
黎明职业大学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
在榕省直属学校(23所)
1.中职学校14所:
福建工业学校
福建理工学校
福建省侨兴轻工学校
福建建材工业学校
福建省邮电学校
福建第二轻工业学校
福建经济学校
福建商贸学校
福建铁路机电学校
福建省高级技工学校
厦门技师学院
福州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
南平市闽北高级技工学校
龙岩技师学院
2.普通中学2所:
福建省福州第一中学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3.小学1所: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4.幼儿园6所:
福建省实验幼儿园
福建省儿童保育院
福建省直属机关幼儿园
福建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厦幼儿园
福建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屏西幼儿园
福建省金山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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