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本站编辑 浏览:时间:2012-03-23 09:51:35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闽委教综〔2012〕1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各高校党委:
现将《2012年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2年3月16
 
2012年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提升高校办学水平
1.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办学质量。充分发挥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思想、组织优势,动员引领各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清华大学百年讲话精神,深入实施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推动高等教育从外延发展向内涵提升转型,研究制订《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高校内涵建设主要指标监测,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办学质量年度发布制度,促进高等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在优化结构、强化特色、注重创新上,不断提升办学质量,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和效益。
2.分类推进高等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加强分类指导,促进高校合理定位,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组织高校研究制订学科专业规划。重点推进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委共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推进省重点建设高校与国家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和“三维”企业合作办学,通过与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促进高校优势学科、高水平科研平台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一般本科高校直接面向区域、行业、企业办学,建设一批代表本校办学水平、服务方向的重点学科,成为培养培训应用型人才、开展实用技术研发服务的重要基地。推进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成为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中心、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应用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3.面向产业发展培养创新人才。适应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重点支持高校增设和建设好一批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海洋高新产业发展服务的专业点。组织制订医学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和“卓越工程师、卓越医生、卓越农林人才、卓越法律人才、卓越教师、卓越技师培养计划”。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办学、集团化办学,组织高职院校和大型企业联合开展招生与招工一体化改革。实施“高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计划”,组织编写200部体现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的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和实训教材。
4.提高科技服务地方的能力。出台实施“福建省高校科技能力提升计划,组织高校申报国家“2011计划”协同创新项目。加大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和学术创新团队培育力度,争取设立国家南方海洋研究中心等一批高层次的科研创新基地和创新平台,新建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组建一批产学研创新联盟。推动成立一批技术转移中心,培育一批科技实体。完善政策导向,促进产学研结合由短期、松散、单项向长期、系统、实体合作转变。组织高校积极参加第十届“6·18”活动、第五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举办高校科技服务海西活动,深入实施教育部“蓝火计划”。发挥福建农林大学等高校的作用,继续为我省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提供人才智力支撑。深入实施高校服务海西文化建设工程,加强部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举办高校文化创意设计比赛。推动福州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北园)建设,启动两岸清华科技园建设工作。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切实加强高校文化建设
5、加强高校文化体系建设。学习借鉴国内高校经验做法,从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和行为文化等四个方面加强高校文化体系建设,将高校打造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积极培育高校精神文化品格,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抓住重要节日、重大事件的机遇开展主题活动,以学习践行“福建精神”为抓手,引领高校凝练培育大学精神,重视校训、校歌等精神载体建设,形成对教师有凝聚作用、对学生有陶冶作用、对社会有示范影响的优良校风。推进高校制度化管理,督促和指导高校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出台学术道德规范、教师师德规范、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和学生行为道德规范等管理制度,进一步夯实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制度基础。完善高校文化基础建设,整合学校图书馆、体育馆、艺术馆、音乐厅等,逐步形成多位一体的文化场所格局,在校园建设科学主题园、艺术走廊、主题雕塑等特殊文化艺术传播场,将大学精神和治学文化的内核审美化、景观化,提升校园艺境品位,打造“文化景观”品牌。针对不同师生群体,设计内容丰富的行为文化活动,提升师生的行为操守和素质能力,营造学校良好的文化氛围。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顶层设计,制定出台《福建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计划(2012-2015年)》。
6.认真抓好思政课教学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科带头人和课程带头人培养计划。发挥设区市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协作中心作用,加强区域内高校之间教育教学的交流和资源共享。组织举办全省高职高专、民办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训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制定印发《福建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监测体系》,组织百名校内外专家开展思政课课堂教学质量督查工作。
7.积极推进高校网络思政工作。积极推进高校网络思政工作。统筹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网站发展,发挥“福建大学生在线”龙头带动作用,建设一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精品网站(页)和品牌栏目。建设校园文化精品项目库,开展校园网络文化作用创作大赛,引导师生结合学习生活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形成体现思想性、艺术性和校园生活的校园网络主流文化。加强校园网络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举办校园网络舆论引导、网络评论员队伍培训班。
8.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制定出台《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万名大学生进千个社区”实践计划,使每个大学生每年都能参加1次植树造林活动、参加1次农村厂矿或社区实践活动、参加累计不少于1周的志愿服务活动、撰写一篇有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继续深化“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加强省级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在大型工矿企业、军营部队和社区等建立第二批10个省级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成立全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总队,推进高校青年志愿者组织建设。
9.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深入推进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达标校、示范校建设,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督查。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精彩讲义”征集评选活动,推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寝室”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四级预警机制和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处置体系,对有心理健康问题的学生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干预、早防范。召开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经验交流会。
10.大力加强高校思政队伍建设。研究制订《福建省高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2-2015年)》,重点培养一批在全省、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优秀专职辅导员。设立优秀辅导员示范岗,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推动辅导员全面建立工作博客。加强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加强高职高专、民办院校辅导员培训,举办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专题培训班。持续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辅导。深入推进大学生导师制工作。总结和把握高校辅导员队伍发展壮大的脉络,开展辅导员誓词征集活动。每2年评选“十佳辅导员”、“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组织开展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督查。
11.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青年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高校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来抓,深入细致地做好青年教师的思想引导工作,加强对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教师教书育人使命感。开展学习新颁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活动,完善师德考评“一票否决”制度,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首要依据。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组织评选“第三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做好第三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推荐活动,树立一批师德典型。
12.精心组织喜迎十八大系列活动。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夕,开展大学生思想状况调研,加强大学生思想动态分析,形成《2012年福建省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研报告》。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开展科学发展、辉煌成就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的十六大特别是十七大以来取得的伟大成就。认真抓好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组建党的十八大精神宣讲团,在全省高校开展巡回宣讲活动。
三、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13.开展创先争优“三项活动”。一是组织开展“两访两创”活动,即“高校管理干部访谈所有教师,教师访谈所有学生;创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创教育事业发展先进”。二是持续办好“学校创先争优活动论坛”,按照“针对一个阶段,明确一个主题;推动一项工作,解决一批问题;形成一批成果,构建一套机制”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开展理论研究,确定10个党建专项课题,认真总结提升党的十七大以来高校党建工作特别是基层创先争优活动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高校党的建设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形成一批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
14.督促指导高校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一是指导和督促高校全面贯彻落实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即将出台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行政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二是开展高校贯彻落实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专项调研,召开专题座谈会,推动高校全面贯彻落实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三是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指导全省高校制定和公开章程,促进依法办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构建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优化高校外部治理结构,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高校在二级学院建立教授委员会,发挥专家、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和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15、夯实组织建设“两个基础”。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两项基础工作。一是夯实组织基础创新基层组织工作载体,组织实施党支部“共建共创三年计划”,开展大学生党支部与教职工党支部共建,不同高校之间党支部共建,高校党支部与社区、农村、企业党组织共建,到2015年实现高校党支部参与共建共创全覆盖;开展“党支部工作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和2010-2012学年度高校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优秀成果评选表彰工作;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抓好高校基层党组织书记专题培训工作,计划用3年时间对全省高校400多名院系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轮训。二是夯实队伍基础。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作奉献,开展“两个表率”活动,即“教师党员争当教书育人的表率、学生党员争当成长成才的表率”;发挥三个省级党员创业就业培训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广大党员带头开展创业就业活动;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认真抓好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在青年教师特别是高级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力度,适度发展大学生党员。
16、突破基层党建“三个薄弱环节”一是推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有新提升。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的选派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进一步健全完善民办高校党建交流、互助机制;抓好《福建省民办高等学校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推动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向教学一线延伸。二是推动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党建工作上新台阶。规范高职高专院校党建机构和党务人员配备;重点抓好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党建工作,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引导高职高专院校与本科高校、一般高职高专院校与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开展共建,搭建党建工作学习帮扶平台。三是推动研究生党建工作出新成效。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党建工作的意见》,明确责任主体、理顺工作机制,丰富工作内容,创新工作手段,提升工作水平。
四、突出思想政治建设,着力提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办学治校能力
17.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一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研究制定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具体办法,及时把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转移到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上来。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廉洁自律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推动树立以德修身、以德服众、以德领才、以德润才、德才兼备的正确导向;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增强班子团结为重点,加强党性教育,推动高校领导干部切实解决在对待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为重点,推动高校领导干部下基层、接地气、转作风,倾听群众意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8.优化高校领导班子结构。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高校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分析掌握高校领导班子现状与特点,着眼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及时调整充实高校领导班子,提高领导干部选任的适配度;注意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开展向部分高校委派总会计师的试点工作。组织开展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年度考核,把领导干部在德的表现和抓校园文化建设、人才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纳入考察内容。
19.实施高校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加大后备干部队伍的调整充实和跟踪培养,积极推进高校内部、高校与高校之间、高校与地方之间的年轻干部交流任职。遴选一批培养潜力大的年轻干部,通过交流轮岗,选送到厅局、地方、“985”高校挂职,选派到国外进修、党校和行政学院培训等形式,进行重点教育培养;开展选派本科高校副厅级后备干部到高职高专院校挂职担任副职试点工作;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高校领导干部队伍。
20.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福建省高校贯彻落实<2010 ---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意见》,制定实施《福建省高校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办法》,畅通高校干部能上能下的渠道;研究制定我省高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高校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使通过竞争性选拔的高校中层干部在今年底达到30%;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干部考察工作,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进一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健全防止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把选人用人满意度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
21.扎实抓好干部教育培训。以推进大学文化建设为主题,办好2012年高校领导干部办学治校能力专题研讨班。举办高校领导干部任职培训班,对近三年新提任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培训。抓好高校干部教育培训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国内一流高校的优质培训资源,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干部培训;引导高校党校加强建设,提升能力,发挥效能;加快干部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开通运行“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网上党校”。
五、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努力加快高校人才队伍建设
22.实施高校高层次人才“三项计划”。组织实施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百名领导干部能力提升计划,遴选资助20名引进领军人才和取得突出成绩的现有高端人才;选派60名高校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赴海外访学研修,选派120名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研修学习,力争在新增两院院士、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获得国家重大科技奖项,以及服务海西产业发展和协同创新、产学研融合等方面取得新的重大突破;选派20名本科高校领导赴美国学习深造,选派20名高职院校领导赴德国培训学习,依托北京大学举办1期高校领导干部高级研修班,提高高校领导办学治校能力。
23. 改革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建立科学合理、分类指导的高校教师水平评价办法。修订本科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将教师从事科学研究、产学研合作、科技开发、技术创新、技术推广服务、发明专利等方面的成果纳入评审指标,推进高校产学研用结合,进一步增强高校服务海西能力。根据高职高专教育特点,制定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职称评价办法,促进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选择2-3所省属重点建设高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试点,由学校根据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自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24.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措施。进一步健全人才工作机制,落实和完善各项人才政策措施,增强人才凝聚力,切实把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落到实处。建立完善高校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做好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全力支持高校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等高端人才支持项目,吸引汇聚一批领军人才和优秀拔尖人才。要在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优越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要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要将人才工作情况作为高校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高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评价指标。
六、坚持服务工作大局,持续推进高校统一战线工作
25.抓好高校统一战线思想政治建设。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福建精神”作为全省高校统战系统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统战文化研究与建设,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培训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社会主义学院;依托省社会主义学院,举办一期高校党外人士研讨班;密切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和感情,全面了解思想状况,做有针对性的政治引导工作。
26.推动高校统一战线组织建设。指导高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完成换届工作;做好省人大、省政协和党派省委会换届中党外代表人士的推荐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建设的意见》,着力推进有条件的高校尽快成立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平台和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促进活动常态化。
27.引导高校统一战线成员发挥更大作用。深化“立足岗位作贡献”活动;建立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建言献策常态机制,开好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建言献策座谈会;抓好“项目对接”和“活动基地”建设,深化“海西春雨行动”和“助推政和发展”;开展党外代表人士海西行考察和高校党外代表人士建言献策优秀组织奖评选活动。
七、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继续强化高校党风廉政建设
28.加强廉政教育。完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维护党的纯洁性教育,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保持党员、干部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扎实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廉政理论研究。
29.完善责任体系。完善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和二级学院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落实《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稳妥推进廉政风险防范。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检查,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和点评制度,严格执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30.强化监督检查。抓好政治纪律执行情况、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教育惠民政策实施情况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遵守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推进阳光治校,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认真解决在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资产运营、学术诚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助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巡视工作。
31.加强案件查处。加强信访举报调查核实和案件查处工作,重点查办高校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高校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有针对性地防范违纪案件发生。
八、构建和谐校园,全力维护高校安全稳定
32.健全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系。修订印发《福建省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完善高校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高校安全稳定综合防控能力。在高校较集中的设区市建立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促进工作整体联动。健全完善高校安全稳定月研判、季排查工作制度,围绕党的十八大、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及各敏感节点的高校维稳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影响高校稳定的矛盾问题,重点预防群体性矛盾对高校稳定的冲击。加强和改进高校维稳信息工作,建立高校安全稳定内幕性、行动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预警提示机制。
33.积极有效地做好抵御和防范校园渗透工作。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抵御境外利用宗教对高校进行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发挥省、市、高校三级抵御宗教渗透专门工作机制作用,开展治理有关非法宗教组织对高校渗透工作。发挥全省高校反邪教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高校反邪教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和督查。
34.大力推进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校园周边治安防制联动机制。抓好安全稳定工作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约谈制。开展高校落实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即“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考评验收。研究制订我省《关于加强高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广泛开展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自救逃生技能。进一步夯实学校安全物防、人防、技防、协防基础,年底前力争“平安先行学校”和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覆盖面达全省高校70%。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3月1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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