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学习宣传首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黄金莲同志先进事迹活动的通知

来源:闽委教宣〔2011〕25号 浏览:时间:2011-06-02 11:05:47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属各单位(学校):
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全国教育系统范围内,每个月开展一次宣传首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每月一星”活动。今年6月份,由我省负责组织策划开展在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首届全国教书育人模范、三明特殊学校校长黄金莲同志先进事迹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和2010教师节期间重要讲话、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大力推进教育规划纲要落实和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持续深入宣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先进事迹,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以学习宣传活动为载体,充分调动全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积极性,引导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实际行动向黄金莲同志学习,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精心组织好学习宣传活动
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高度重视学习、宣传黄金莲同志的先进事迹,积极推广她的先进工作经验。6月份,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主流媒体,集中宣传报道黄金莲同志的先进事迹、组织撰写将由教育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反映首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先进事迹报告文学集中黄金莲同志先进事迹的章节,并组织师生与黄金莲同志座谈、对话以及其它的新闻采访活动和图片展览、宣传。
各地、各校要以“学习楷模事迹 推进教育发展”为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准确把握黄金莲同志先进事迹的精神实质和主要特点,注重学习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要通过召开学习宣传首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黄金莲同志先进事迹座谈会,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先进、找差距、促工作,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主动联系中央驻闽媒体单位及省内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网络、校报、校刊、黑板报等形式,开展学习活动情况报道,营造学习宣传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要把学习黄金莲同志先进事迹与当前深入进行的“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把学习典型与提高工作能力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切实使学习、宣传活动达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和鞭策广大教师员工爱岗敬业争当教书育人楷模的目的。
三、加强对学习、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重视学习、宣传黄金莲同志先进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前贯彻落实教育中长期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当前中共和省委作出的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认真制定和实施学习、宣传方案,使学习、宣传月活动,切实达到振奋精神、转变作风、推动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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