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党员发展程序

来源:党委工作部 浏览:时间:2010-10-12 09:26:47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在不同时期,随着党的工作重点变化,有着不同的要求,一般程序如下:
1.        抓好启蒙教育
2.        本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3.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        进入考察期  
5.        拟发展对象  
6.        发展对象公示
7.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8.        确定发展对象
9.        政治审查  
10.     入党前短期培训
11.     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12.     确定入党介绍人
13.     填写入党志愿书
14.     支委会审查
15.     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6.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17.     上级党组织审批  
18.     编入所在党支部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19.     入党宣誓  
20.     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21.     预备期满
 
详细步骤如下:
 
一、抓好启蒙教育
      组织新生入学教育;组织参加学党章、马列小组;组织参加团校培训。
二、本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引导教育和鼓励。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共青团组织( 28岁以下)推荐、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支部确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填《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入党申请时间—团组织推荐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介绍人考察情况—支部考察意见—综合政审情况—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公示情况—确定发展对象民主测评情况—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校培训情况。
四、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考察期一年以上。培养人定期找积极分子谈话,引导进步,每半年在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填写一次培养考察情况(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有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五、拟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团组织、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拟出发展对象。  
六、发展对象公示
    支部对拟发展对象在所在单位运用各类公开栏或其他适当形式,公示对象的部门(班   级)、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申请入党时间、培养时间、学习成绩(学生)、党校结业时间、确定发展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公示时间一般 5-7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支部反映或直接向其上级党组织反映。公示期满后,支部对反映意见整理汇总,调查研究核实,形成结果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做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重要依据,由支部负责人在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说明。未经公示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查实,认为不具备或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得提交或暂不提交党支部大会研究其入党问题。
七、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 8人,不够 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一年后,支部公示后召开。
3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八、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在对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后,认为其基本符合发展对象的仍旧,召开支部委员会(或全体党员会),确定发展对象。
九、政治审查  
1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侧重“文革”、八九年“六四”风波动乱以及法轮功等)的表现。
2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支部书记签字)。  
十、入党前短期培训  
     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做好辅导。同时,各党(总)支部每年要将发展对象上报党委,有计划地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进行入党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十一、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公示结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通过上级党组织预审,签署意见同意发展后,下发《入党志愿书》。
十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经党委同意,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前,支委会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其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三、填写入党志愿书  
     经党委同意,支部确定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后。由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发展对象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
十四、支委会审查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十五、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或举手)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的一半以上,(在《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一栏中必须写明党支部共有正式党员几名,到会的正式党员几名);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十六、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党委要指派党委委员(或授权总支委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七、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十八、编入所在党支部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党支部接到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九、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委负责人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5 、党委领导讲话
二十、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每半年总结一次。入党介绍人及支部每半年对其鉴定一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
二十一、预备期满  
(一)考察合格,转正
    具体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或支委会)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培养考察人、党内外群众意见和组织测评;
4、支委会审查;
5 、转正前公示
6 、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7 、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判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二)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并上报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党委审批。  
(三)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党委审批。
      注意: 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结果表、教育考察材料等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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