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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要点
来源:党委工作部 点击数:220349  日期: 2011-03-07 10:51:52
 

2011年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按照“围绕中心抓党建、突出重点抓党建、关注民生抓党建”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全省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契机,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思想理论建设为根本,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以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全面推进高校党建各项工作,为服务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继续打好“五大战役”,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一、围绕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加强党对高等教育事业的领导

1.统筹谋划教育科学发展。深入学习宣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重要讲话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着力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着力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着力推进高校内涵式发展,着力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推动实施省教育规划纲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编制省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指导各地各高校科学制订本地区本校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对高等教育工作的宏观指导,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推动不同层次、类别高校办出特色和水平,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2.切实抓好重大发展项目和改革试点。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发展项目和改革试点,重点推动实施高等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教师素质提升工程、扩大教育开放行动计划、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等四个项目,以及创新人才培养改革、现代大学制度、闽台高校教育交流与合作、考试招生制度等四项改革试点,统筹教育资源,切实加强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指导和推动高校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因校制宜,明确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着力破除制约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3.建立规划纲要实施监测与评估机制。加强实施教育规划纲要情况的监测评估,开展约束性指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加强教育惠民政策、为民办实事项目的绩效考核,建立问责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鼓励各地各高校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规划。

二、围绕贯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4.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落实好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即将出台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制订我省具体实施办法,不断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形成定位准确、职责明晰、程序规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指导高校建立健全党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加强制度执行力考察,把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5.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省委实施意见,制定出台高校的贯彻意见;重点推进实行高校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完善促进科学发展体现高校特点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交流、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等改革措施,在部分高校开展试点工作。

6.继续配好高校领导班子。认真分析高校领导班子现状,强化干部轮岗交流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优化班子结构,提升班子整体功能,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配齐配强高校领导班子;本着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对部分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调整充实。加大对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力度。通过加强对优秀年轻干部轮岗交流任职、选派优秀年轻干部担任校长助理或到市县挂职等形式,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

7.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关于加强福建省高等学校党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全面推进大规模干部培训工作。依托国内优质培训资源,继续举办2011年高校领导干部办学治校能力专题研讨班;依托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举办1期高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2期高校处级干部专题研讨班;继续选派高校干部参加中央党校和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的培训学习;与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建立互派干部参加对方举办的重点培训班次学习的制度。

8.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加大力度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全面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组织开展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在部分高校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巡视工作。

三、围绕贯彻《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9.持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围绕高校的中心任务,根据不同群体党员的岗位特点,深入开展“教书育人先锋岗”、“科研攻关创新岗”、“管理服务示范岗”等活动,推进党团、党群共建,以党组织创先争优带动广大师生创先争优;加强创先争优组织领导,持续办好“学校创先争优论坛”,按照《关于在学校创先争优活动中认真做好领导点评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点评工作;突出“六大领域”创先争优,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争科学发展之先、创校园和谐之优,让师生感到满意,得到实效;结合建党90周年主题系列活动,评选表彰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10.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对高校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立项建设高校党员、干部网上培训、学习平台,鼓励高校积极拓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形式和载体。

11.加强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建设。对高校贯彻落实《福建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特别是实施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指导高校优化党支部设置,努力把党的工作向学科团队、重大项目组、重点实验室等拓展和覆盖,积极推动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工作,探索研究生党支部建设的新模式;指导高校开展新一轮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

12.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研究提出我省《2011-2015学年度高校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加强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深入实施《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抓好三个省级党员创业就业培训中心的建设,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等机制,做好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慰问帮扶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选拔优秀业务干部担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分期分批培训高校院系党组织负责人。

13.加强党内民主建设。推动党建改革试点工作,开展高校党代会常任制和代表任期制试点工作,指导高校召开党代会;在部分高校基层党组织试行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工作;大力推进党务公开,规范党务公开内容和方式。

14.做好高校群众工作。突出师生的主体地位,坚持为师生办实事,解决师生实际困难,特别要关注离退休教职工、民办高校教师。完善群众工作制度,充分发挥高校工会、教代会、团委、学生会的作用,扎实做好新形势下高校群众工作。

15.开展高校党建工作考评。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修订完善《福建省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和考评办法,对近五年来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考评。

四、围绕贯彻《思政教育实施意见》,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16.组织开展纪念建党90周年主题教育活动。按照中央、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精神,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党的宗旨、党领导下所取得的伟大成就、今后的奋斗目标和重大部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围绕纪念建党90周年,结合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以“激扬青春跟党走”为主题,精心组织开展九项系列活动,即红色歌曲大合唱、演讲大赛、征文比赛、网上党史知识竞赛、红色博客大赛、重温入党誓词、书画摄影作品展、红色电影展播和红色之旅,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福建发展好的时代主旋律。以迎接和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大力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体的大学文化,弘扬爱国精神、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形成生动活泼、积极向上的浓厚氛围。

17.不断改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加强课程建设,遴选10门优质课程进行重点建设;继续设立教学研究专项,深化教育方法改革,继续开展教学观摩、教学比赛和教学手段的创新;搭建资源共享平台,建立思政课教学信息资源库,成立以设区市为单位的教学协作中心;启动编写体现福建历史文化特色的思政课辅助性读本计划;建立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开展思政课教学质量测评;加强形势政策教育,高校和院系领导要承担形势政策课教学任务。

18.积极拓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途径。启动实施“校园网络文化建设工程”和“实践育人工程”,建立覆盖全省高校的志愿者服务队和红十字会组织体系,师生红十字会会员数力争达到总人数30%以上,在高校全面建立网络舆论引导、网络监管、网络技术、网络评论员和BBS版主五支队伍,建立首批10个省级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开展校园文化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开展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学校”考评推荐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

19.优化和拓展育人服务功能。推动建立地方党政干部定期为高校师生作形势政策报告制度;大力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推广“预就业”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阳光助学”制度;制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估标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达标校建设活动,建立首批5个省级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改进后勤服务特别是办好学生食堂,建立学生食堂物价监控体系,建立健全学生膳委会。

20.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建设一支让党放心、让学生满意的思政课教师队伍,制定思政课教师队伍培养培训五年规划,启动第二批学科带头人和课程带头人培养计划,遴选100名优秀中青年思政课教师进行重点培训。组织500名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参加研修。建立思政课教师与辅导员联席会议制度和兼任班主任或班导师制度;建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库。开展辅导员岗前、骨干培训和高级研修,招录3名辅导员在职攻读思政专业博士学位。组织100名优秀辅导员开展社会实践考察活动。制订《建立大学生导师制度意见》,在高校全面建立大学生导师制度,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辅导,编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辅导优秀工作案例。设立一批辅导员专项课题。

五、围绕贯彻《人才规划纲要》,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21.加强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全力支持高校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项目,实施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计划和海西创业英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优秀拔尖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研究制订《福建省高校领军人才引进与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依托国家和省(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创新平台,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优秀人才进入高等学校教师队伍。

22.加强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建设。健全青年教师导师制、助教制,完善教学激励机制,引导教师潜心教学科研。实施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资助100名优秀青年博士进行科学研究、200名优秀中青年教师访学研修或到海外高水平大学深造、100名实验实践骨干技术人员到重点实验室和大中型企业进修学习,鼓励中青年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支持高校优秀中青年人才开展自主创新研究,创新教学科研组织管理模式和资源配置方式,促进跨学科、跨单位合作,造就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创新团队。

23.提高高校人才队伍综合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在高校开展“学纲要、强师德、树形象”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聘任聘用、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切实加强高校学术道德建设,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

六、围绕服务大局体现作为,加强高校统一战线工作

24.加强统一战线的思想建设。深入开展树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活动,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基础工程和灵魂工程建设;继续依托高校党校成立社会主义学院,加强对高校党外人士的培训;深化“立足岗位作贡献活动”,在高校统一战线中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搞好典型示范,努力创先争优;组织党外知识分子,尤其是各级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学校工作中心和经济社会发展,开展调研、咨询和建言献策活动;推动全省高校党外知识分子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常态化、规范化;继续深入开展“海西春雨行动”。

25.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党外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纲要》和省委的实施意见,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对新一代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以2011-2012年各民主党派组织和人大、政协换届为契机,协助做好换届前期后备人选的协调准备工作,积极推荐人选;指导高校民主党派组织配齐配强班子成员。

七、围绕贯彻《廉政准则》,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

26.着力完善责任体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坚持高校党风廉政建设点评制度,加大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力度;开展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27.着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贯彻落实情况检查,认真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兼职问题,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协助配合省审计厅开展对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高校落实教育发展资金、助学金及减免学费等政策执行情况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高校巡视工作,加强高校财务、“小金库”和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程序,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

28.着力推进制度落实。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基建管理办法、高校建设招投标监督办法、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结合高校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实施细则,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诫勉、廉政谈话等制度,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

29.着力加强廉政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进一步完善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健全党性定期分析、反腐倡廉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和完善新任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青少年廉洁教育,支持高校加强廉政理论研究。

30.着力查处违纪案件。加强信访举报调查核实和案件查处工作,严肃查办高校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和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招生考试中违法违纪案件;加快建立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查处机制,完善腐败案件易发部位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进一步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八、着力构建和谐校园,加强高校维护稳定工作

31.完善安全稳定工作制度。修订完善《福建省高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制定出台《福建省高校防止宗教渗透工作意见》,坚决抵御宗教对高校渗透,加大防范校园传教力度;建立高校安全动态稳定管理数字平台,抓好重大活动及各敏感时间节点的高校安全稳定工作,进一步完善月研判、季度排查工作制度;继续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建立省、市、校三级队伍培训制度,举办全省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培训班。

32.加强安全稳定工作督促检查。完善委厅领导安全稳定工作分片包干制度;开展高校落实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即“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考评验收;开展新一轮“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研究制订“平安先行学校”考评办法,开展“平安先行学校”创建活动。

33.强化维护稳定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学校主课堂、主渠道、主阵地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重大事件发生前后及各敏感时期师生的思想教育;加强师生反邪教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安全知识和生命教育,提高师生预防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应急避险和防范违法犯罪活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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